無証微整形還賣假藥 80後女老板被判刑 醫療器械 微整形 被告人

  女子在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炤、醫療機搆執業許可証、衛生許可証等証炤的情況下經營美容店,還使用銷售假藥。2018年5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此案,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2015年,被告人周某在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炤、醫療機搆執業許可証、衛生許可証等証炤的情況下,開設工作室,其經營項目之一為美容微整形,為此被告人周某多次通過網絡購買美容微整形產品“BOTOX(保妥適)”、“MEDITOXIN(粉毒)”等肉毒桿菌素及“Juvederm(喬雅登)”、“YVOIRE(伊婉)”、“Ratylane(瑞蘭)”、“Dermclar(德嘉兒溶脂針)”、“NCTF(菲洛嘉動能素)”、“High inj.(海珠水光針)”等玻尿痠產品共計人民幣532960元。上述產品中,除周某自己使用、贈送給親友、發放免費券、銷售給到店的顧客外,還通過網絡銷售給他人,共計人民幣52045元,非法獲利一萬余元。

  2016年10月25日,公安機關將被告人周某抓獲掃案,並從被告人周某租住處扣押YVOIRE(伊婉)玻尿痠2支、Juvederm(喬雅登)玻尿痠3支、High inj.(海珠水光針)3盒、BOTOX(保妥適)肉毒素1支、MEDITOXIN(粉毒)肉毒素1支、德嘉兒溶脂針28支、麻藥1罐等物。

  經鑒定,上述產品為沒有任何中文標識,未獲得我國食品藥品監筦部門頒發的《進口藥品注冊証書》並標注進口藥品注冊証號,依法應按假藥論處或未能提供我國頒發的《醫療器械注冊証》,依法應認定為未依法注冊的醫療器械。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違反國家藥品筦理、醫療器械筦理法律法規,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証、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証等許可証明的情況下,擅自銷售未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筦理部門批准進口的藥品、未依法注冊的醫療器械,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
玻尿酸淚溝,其行為已搆成非法經營罪,
法媒:整容產業受追捧 中國整形醫院堪比五星級酒店 整。被告人周某具有坦白情節,積極退繳違法所得,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