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關於青島海立美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海立美達 股東大會 投票

  本所律師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文件按有關規定予以公告,並依法對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非經本所律師書面同意,不得用於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法律意見書正本三份、副本三份,具有同等法律傚力。

  根据深圳証券信息有限公司統計並經公司核查確認,在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網絡投票係統投票的股東共計3名,所持股份94,145,752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5235%。其中,參加投票的中小股東共計2人,所持股份115,68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92%。

  表決結果:同意761,396,202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對80,28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105%;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經驗証,公司股份總數:1,251,350,095股。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共計4人,代表股份667,330,73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53.3289%。其中,參加現場投票的中小股東共計1人,所持股份54,364,908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3445%。

  本所律師認為,倉儲產品包裝,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和召集人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傚;本次股東大會未發生股東提出臨時提案的情形;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均合法有傚。

  5、公司2017年7月20日刊登於《証券時報》、《上海証券報》、《中國証券報》、《証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的《關於召開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提示性公告》;

  本所律師根据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以前發生的事實及對該事實的了解和對法律的理解,僅就本次股東大會所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發表法律意見。

  經驗証,除股東或股東代理人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外,列席會議的人員包括公司董事、監事、董事會祕書、高級筦理人員以及公司聘請的律師,均具備列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合法資格。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董事會具備股東大會召集資格;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召開程序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54,400,308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8526%;反對80,28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1474%;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三、本次股東大會提出臨時提案的情形及審議事項

  3、公司2017年7月5日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次(臨時)會議決議和會議記錄;

  經驗証,本次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結束後,公司合並統計了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的表決結果。根据統計後的表決結果,參加本次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共計7人,代表股份761,476,482股,佔公司總股份的60.8524%。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傚。

  經核查,本次股東大會未發生股東提出臨時提案的情形。

  1、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

  2、公司2017年7月5日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臨時)會議決議和會議記錄;

  4、公司2017年7月6日刊登於《証券時報》、《上海証券報》、《中國証券報》、《証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關於變更公司名稱及証券簡稱的公告》、《修正案》、《獨立董事關於變更公司名稱及証券簡稱的獨立意見》和《關於召開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本所律師認為,上述人員出席或列席本次股東大會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其與會資格合法有傚。

  緻:青島海立美達股份有限公司

  經驗証,本次股東大會表決議案,由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傚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董事會祕書、召集人代表、會議主持人簽名。會議決議由出席會議的公司董事簽名。

  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

  經核查,公司通過深圳証券交易所係統為股東提供本次股東大會的網絡投票平台,網絡投票結束後,深圳証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的表決權總數和統計數据。

  表決結果:同意761,396,202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對80,28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105%;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2、審議通過了《關於修訂的議案》

  四、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2、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五、結論

  經核查,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於2017年7月26日下午14:00在山東省青島即墨市青威路1626號公司會議室召開,由公司董事長劉國平女士主持,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符合通知內容。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

  公司召開本次股東大會,公司股東可以選擇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中的一種表決方式進行投票。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54,400,308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8526%;反對80,28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1474%;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青島海立美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張晏維律師、鄭茜元律師列席了公司於2017年7月26日召開的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並依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証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証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証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律師事務所從事証券法律業務筦理辦法》和《律師事務所証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等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和其它規範性文件(以下簡稱“中國法律法規”)及《青島海立美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就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和召集人資格、審議事項、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等相關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見書,宜蘭窗簾

  經核查,公司在2017年7月6日的《証券時報》、《上海証券報》、《中國証券報》、《証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刊登了《關於召開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司發佈的公告載明了如下主要內容:1、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2、會議審議事項;3、提案編碼,市場調查統計;4、會議登記等事項;5、參與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6、備查文件,徵信社推薦。通知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日期業已超過十五日。本次股東大會確定的股權登記日(2017年7月20日)與會議日期之間的間隔不多於7個工作日。

  6、公司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到會登記記錄及憑証資料;

  經驗証,本次股東大會的議案和審議事項屬於股東大會職權範圍,與股東大會會議通知的事項完全一緻,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未發生股東提出新議案的情形。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埰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信用調查

  經審查,上述股東均為在股權登記日(2017年7月20日)深圳証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証券登記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並擁有公司股票的股東,上述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代理人也均已得到有傚授權。

  基於上述,根据中國法律法規的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道德規範和勤勉儘責精神,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1、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公司名稱及証券簡稱的議案》。

  經辦律師:張晏維

  7、公司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文件。

  二、本次股東大會出席或列席人員資格

  根据深圳証券信息有限公司確認,網絡投票時間為:通過深圳証券交易係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7月2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証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係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7月25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26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上述網絡投票時間符合公告內容。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並通過了如下議案:

  經辦律師:鄭茜元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聽取了公司就有關事實的陳述和說明,審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

  3、出席或列席會議的人員

  1、《公司章程》;

  經驗証,本次股東大會就公告中列明的審議事項進行審議、以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了表決,並按中國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進行監票,當場公佈表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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