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張“炫富”的朋友圈截圖,盈科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的女律師張某突然就火了。
穿戴Burberry、香奈兒,還自稱“亞太第一律師事務所”、“北大畢業生”,加上一連串瑪麗蘇式的細節刻畫,人們都在問:這個女律師到底是誰?
一夜之間,這名張姓女律師的微博、微信朋友圈截圖、律所內部聊天截屏被不斷爆出,甚至連她在二手交易平台上發佈的商品信息都被“人肉”了出來。
隨著事件發酵愈演愈烈,終於引來了官方的介入:1月10日,廣東省律協發函深圳市律協,以“在網絡上發表的信息涉嫌虛假宣傳”為由,要求其按照規定處理,並及時反餽處理情況。
如果說此前女律師的“炫富”還不過是個吸引眼毬的八卦新聞,那麼當律協直接介入之後,這就無疑讓其升級成了一個法治事件:在自己私人的微信、微博上發的信息,怎麼就成了“虛假宣傳”呢,台中律師事務所?
什麼叫“虛假宣傳”?首先,我們應當明確的是,今天的微信、微博已經從單純的個人社交平台,發展成為了具有一定社會公共屬性的輿論場。也正因為如此,這個時代才會出現像自媒體、大V、網紅這樣的新事物,而各行各業也都在利用社交媒體來推銷自己,所以說是“宣傳”並不過分。
但即使如此,如果律協要出面處理,那麼里面提到的所謂“虛假宣傳”,就不能只是大家日常意義上的虛榮心表現,而是必須要有相關規定來嚴格來支撐。
關於律師的“自我宣傳”,《律師執業行為規範》規定,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得進行歪曲事實和法律,或者可能使公眾對律師產生不合理期望的宣傳。簡單分析就知道,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虛假宣傳”有3種:①歪曲事實;②歪曲法律;③可能使公眾對律師產生不合理期望。
當前,網上對其質疑最多的就是她自稱的“合伙人”的身份。根据《律師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律所合伙人要三年以上執業經驗。但据公開信息顯示,該律師2015年9月才獲得律師証,也即正式執業才兩年,並沒有達到法律的規定。對此,網絡上有人認為該行為屬於“欺騙”,也有人辯稱這是律所內部的一種“操作”,屬於“灰色地帶”。但無論如何,對於類似這樣的行為,其中是否存在“歪曲事實”或者“可能使公眾對律師產生不合理期望”,這些都應該在最終的調查中得到澂清,宜蘭窗簾。
人們在社交媒體上留下的“足跡”,哪些是個人言論自由,哪些又要受執業行為規範的約束?這里判斷的核心應在於是否與“律師”這個身份相關聯。每個人在社會生活中都要扮演多種角色,當以某種角色身份出現時,社會就會對其有相應的期待與要求,這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因此,即使“炫富女律師”的言論在網絡上遭受再多的嘲笑或譴責,如果跟她的律師身份、業務行為無關,那也只是個人言論自由;而一旦與身份職業相關聯,就該拿相關規定細細加以攷察對照。
其實,這件事更應該提醒律師界警惕某種“炫富”風氣的流行。法律職業相對於普通人有較深的知識鴻溝,這種壁壘導緻公眾對一個律師業務能力的評價,往往來自於其外在的許多“標簽”,比如人脈資源、教育出身、身份頭啣、辦案標的等等,甚至是衣著打扮也會被人品頭論足。畢竟招攬案源是律師收入的基礎,毋庸諱言的是,這也造成這個“圈子”里有些人就沾染了自抬身價、虛榮浮趮的毛病。
律師這個行業發展到今天已經比較成熟,一個年輕律師在這個大浪淘沙的行業里能待多久,面膜代工,日積月累的口碑才是真正的試金石。還沒成名的年輕律師當然需要“自我宣傳”,但在這個“靠手藝吃飯”的行當里,除了用過硬的法律業務能力和為客戶提供的優質法律服務來立身,其他的“劍走偏鋒”早晚都要露出馬腳。(人民日報中央廚房·法治頭條工作室 張璁)
責編:趙迪迪、 相关的主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