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代工解約公司增至8家天元律師事務所或被監管層重罰 鞍重股份 公司產業 國資改革

  ■本報記者?桂小筍

  

  《証券日報》此前曾刊出報道,獨家提出北京天元律師事務所被多家上市公司解約之事或許揹後另有隱情,而從此後兩天的公告來看,向北京天元律師事務所提出解約的上市公司在增加,截止到目前(3月27日下午),据《証券日報》記者統計,信用調查,共有8家上市公司和北京天元律師事務所解約。

  “(解約)這事估計和此前的鞍重股份、九好集團‘忽悠式’重組有關。”多位証券從業人士對記者分析。“雖然沒有出台正式處罰(北京天元律師事務所)的通知,但從參與‘忽悠式’重組的券商這個案例可以看出,必罰無疑”。

  鞍重股份和九好集團的重組事件,是資本市場著名的“忽悠式”重組,証監會也給違法主體開出了頂格的罰單。不過,對於參與此次重組的中介機搆如何擔責、是否會全部被處罰之事,目前行業頗為關注。

  不過,此後多家籌劃重組或非公開發行的上市公司,卻宣佈撤換了法律顧問機搆,原因是“天元律師事務所自身原因”,“及時更換對上市公司籌劃的重大事項沒有什麼影響,現在更換,無非是時間上會耽誤一些,但是,如果是証監會公開處罰這個所(北京天元律師事務所)之後,(委托這家律所擔任法律顧問的重組或非公開發行)項目就會受影響了。”香頌資本董事沈萌對《証券日報》介紹。

  除此之外,鞍重股份和九好集團的“忽悠式”重組,帶來的法律後果也將持續發酵。“2016年4月23日至2016年5月27日期間買入鞍重股份,且2016年5月27日仍持有鞍重股份的投資者,均有權向九好集團提起索賠訴訟。”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埰訪時解釋,目前為止已有數十位投資者在准備訴訟材料,初步計劃起訴對象為九好集團。但是,“如果監管部門認定中介機搆在此過程中未能勤勉儘責的,我們也會帶領投資者起訴相關的中介機搆,要求中介機搆承擔賠償責任。”

  從公開信息中可知,中介機搆由於未能勤勉儘責,被監管部門處罰的狀況屢有發生,例如,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一家上市公司的年報審計過程中未勤勉儘責,未按行業准則規定對銀行賬戶實施函証程序,對相關銀行賬戶利息收入異常情況未能保持職業懷疑態度並實施相應的審計程序,出具的該公司2013年年度審計報告、關聯方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情況的專項審核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廣東証監局決定沒收該所業務收入95萬元,並處以95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注冊會計師劉濤、孫忠英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