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回頭車國壽財險湘潭公司因虛列費用等 被罰22萬元 財險 交強險 罰款

千龍網北京12月14日訊 12月13日,中國保監會公佈湖南保監侷三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雨湖區支公司(以下簡稱國壽財險湘潭公司)因存在虛列費用、交強險未按實際情況承保等兩宗違法,湖南保監侷決定對其處以罰款22萬元,對直接責任人國壽財險湘潭公司經理徐志堅、總經理許宏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罰款1.5萬元。

湘保監罰〔2017〕50號、5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國壽財險湘潭公司2016年3月430320160300001288號會計憑証列支“業務及管理費-廣告費”36000元,2016年9月430320160900000093號會計憑証列支“業務及管理費-印刷費-非單証印刷費”14360元,2016年9月430320160900002666號會計憑証列支“業務及管理費-廣告費”30000元,以上事項未真實發生,共虛列費用80360元用於業務拓展。

湖南保監侷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條規定。徐志堅作為國壽財險湘潭市雨湖區支公司經理、國壽財險湘潭市中心支公司總經理許宏,簽字審批上述費用報銷,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湖南保監侷依据《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對徐志堅、許宏分別處以罰款1.5萬元,對國壽財險湘潭公司處以罰款12萬元。

此外,湘保監罰〔2017〕5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國壽財險湘潭公司於2016年11月承保車牌號為“湘CL90**”貨車的交強險,該車行駛証上的車輛類型為“輕型自卸貨車”,使用性質為“貨運”,應該按“營業貨車”承保,實際按“非營業貨車”承保;2016年11月承保車牌號為“湘CS00**”客車的商業車險及交強險,該車行駛証上的所有人為“湘潭市**管理處”,應該按“非營業黨政機關、事業團體”進行承保,實際按照“非營業企業”承保;2016年11月承保車牌號為“湘AJN4**”客車的交強險,該車行駛証上的所有人為“長沙市**侷”,應該按“非營業黨政機關、事業團體”進行承保,實際按“非營業企業”承保;2016年12月承保車牌號為“湘A4NB**”客車的交強險,該車行駛証上的所有人為“長沙市**支隊”,應該按“非營業黨政機關、事業團體”進行承保,實際按“非營業企業”承保。

湖南保監侷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依据《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條規定,決定對國壽湖南湘潭公司處以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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